碳排放:是人类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向外界排放温室气体的过程。
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O)、氢氟碳化物(HFCs)、全化(PFCs)、六氟化(SE6) 和三氟化氮(NE3) 等。
碳达峰:指在某一个时间点,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将不会继续增长,达到峰值后开始逐步下降。
碳中和:指企业、团体、个人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通过植树造林或者节能减排等方式来抵消产生的碳排放,从而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
组织边界:因为一个企业组织可以有多个设施(例如一家企业有多个下属子公司,或者一个工厂有厂房、宿舍、食堂),这些设施的碳排放累加后才能得到一个完整的数据,所以在进行碳盘查前,企业需要先确定自己的组织边界,也就是确定盘查范围都包括哪些设施。
基准年:基准年是一个可以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的概念,在气候变化领域,温室气体的减排效果需要相对另一个过去的年份来参考和度量,这个用来参考的年份即为基准年。基准年理论上可以是企业发展历史上的任何一个可以得到碳排放的实际量化数据的年份,或数年的历史平均值。
二氧化碳当量:国际上普遍规定以二氧化碳当量为度量温室效应的基本单位,因为各种不同温室效应气体对温室效应的贡献度皆有所不同,将其他温室气体通过一定的计算方式转化为能产生相同效果的二氧化碳后,就可以统一单位进行整体上的定量。
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ISO 16064标准里的碳排放基本量化公式是:温室气体排放量(Σ)= 活动数据(AD)×排放因子(EF)×全球变暖潜值(GWP)
减缓行动:ISO 16064标准里所说的“减缓行动”就是减缓气候变化的行动。在进行碳盘查的时候,如果企业同时实施了相应的减排措施,也需要将实现的二氧化碳移除量进行分类和量化,如果是采购了碳抵消项目,则需要将抵消量与减排措施分开列出。
碳核查:碳核查指的是由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对企业的碳盘查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核查报告或声明的过程。虽然碳核查和碳盘查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有很大区别。简单来说,碳盘查是企业的自主内审行为,而碳核查则是政府委派具有资质和公信力的第三方完成指定时间段的外审工作。
碳汇 :一般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主要是指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多少,或者说是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
CCER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配额交易,是政府为完成控排目标采用的一种政策手段,即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内,将该控排目标转化为碳排放配额并分配给下级政府和企业,若企业实际碳排放量小于政府分配的配额,则企业可以通过交易多余碳配额,来实现碳配额在不同企业的合理分配,最终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实现控排目标。
碳足迹(Carbon Footprint)是指企业机构、活动、产品或个人通过交通运输、食品生产和消费以及各类生产过程等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的集合。
重点排放单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内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