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各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加快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各类产业园区)全部开展绿色低碳循环改造,实现园区的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二氧化碳、废水以及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幅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明显提升。建成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50个,基本形成促进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能源高效清洁利用。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推进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推动企业产品结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优化升级,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支持企业建设光伏、光热、地源热泵和智能微电网,适用时可采用风能、生物质能等,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二)提升运行管理绿色智慧水平。结合园区产业基础,建立绿色低碳工业园区标准体系。重视规划引领,每五年编制一次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管理平台、环境监测管理平台,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提出持续改善措施。创建局域网定期发布绿色低碳发展相关信息。
三、组织实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
1.加强资金配置倾斜。支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国家重点领域节能降碳专项、省级重点节能减碳技术改造资金支持。扩大绿色信贷投放,支持金融机构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等政策。(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
2.加强要素支撑。推动各地将土地、能耗指标优先用于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发展低碳新兴产业和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
3.完善招商政策。推动绿色低碳工业园区成为招商引资主阵地,创新招商方式,将重大项目招引要素资源向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倾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4.强化科技政策。优先支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等。(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5.提升成果运用。将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作为生态文明示范、全域“无废城市”等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将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纳入各部门推荐申报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的重要条件。把绿色低碳工业园区重点建设项目优先列入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文章来源: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